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,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、扫描件,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。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,因为原件、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。
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,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、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,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。
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,但是与原件相比较,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。
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,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。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,因此,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,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。 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,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,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。
如果是扫描件最 好用彩色扫描,传真件、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,在合同中附加一句“双方均同意传真件、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。如企业有重要合同需要签订,最 佳做法应当寻求法律协助,进行专业合同审查,避免若干不必要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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